新修訂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印發
明確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等內容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新修訂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修訂等內容。
《辦法》明確,按照制定主體劃分,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社區)等編制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我省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政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2014年7月21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4〕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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